為促進被評價企業接受社會監督和提高自律水平,體現公開、公正原則,進一步規范企業信用評價工作,制訂本規程。
1、公示條件
經本中心(包括本中心會同相關機構聯合)評價獲得誠信級(AAA、AA、A)信用及相關評價活動結論的,均通過中國企業信用認證網和《中國企業信用》雜志向社會公告。
2、上網公示內容
2.1企業名稱、地址、法人代表、電話、傳真、網址、郵箱。
2.2經本中心調查評審認定的信用等級。
3、公示程序
3.1按上述第2條之內容,由本中心上傳至中國企業信用認證網,時限與信用等到級證書同步(二年)。
3.2按上述第2條之內容,由本中心在最近一期出版的《中國企業信用》雜志公告一次,公告面積為8.5cm×5.5cm(八分之一版),本中心向公示企業贈送2年《中國企業信用》雜志(每期一冊)。
4、費用
每項公告一次性付公告費為1500元人民幣,隨調查評價服務費一并交納。
5、本規程替代原《企業信用上網公示規程HES2004-111》。